(法規公告)行政院令:105年7月27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43條之3條文,自112年度施行;106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
法規公告、通報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111.01.14刊登
**行政院令:105年7月27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43條之3條文,自112年度施行;106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
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院臺財字第1100041879號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定自一百十二年度施行;一百零六年五月十日修正公布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