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通報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112.01.09刊登

**財政部令: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4144比1**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台財稅字第11104701210號

核定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4144比1。

代理部長 阮清華

財政部令: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4144比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