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南市政府經發局113.12.11南市經商字第1132483992號函

主旨:為推行自114年1月1日起使用多元繳費方式繳納規費,惠請協助轉知所屬並宣導周知,轉請查照。

說明:

一、為降低攜帶現金的風險,該本局自114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使用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規費。

二、該局申辦現場櫃台提供刷卡機供民眾使用一卡通及信用卡方式繳費。郵寄送件請利用線上繳費方式繳納。

(台南市經發局)自114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使用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規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