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政部賦稅署114.01.02臺稅字第11300712200號

主旨:檢送「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第2條勘誤表、

修正條文第4條對照表勘誤表及法規條文各1份,轉請查照並轉行知照。

(賦稅署)檢送「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第2條條文及修正條文第4條對照表如勘誤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