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4.05.06中區國稅營所字第1140003830號函

主旨:請協助轉知貴會會員及給付予適用得第25條、第26條規定外國營利事業暨適用租稅協定國際運輸事業之扣繳義務人,自本(114)年1月1日起,可透過網路申報是類扣繳憑單,轉請查照。

(中區國稅局)給付予適用得第25條、第26條規定外國營利事業暨適用租稅協定國際運輸事業之扣繳義務人,自本(114)年1月1日起,可透過網路申報是類扣繳憑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