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通報「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
109年度「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開始受理申請,請於109年4月10日下班前送至會所,
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請會員踴躍申請!符合下列第二點、第四點資格者,
請依下列第三點備妥相關資料報名。
一、教育獎學金名額:
(1)大專院校組獎學金名額 25 名:每名發給獎狀一面,獎學金新台幣貳仟伍佰元。
(2)高級中等學校組獎學金名額 10 名:每名發給獎狀一面,獎學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
(3)初級中等學校組獎學金名額 10 名:每名發給獎狀一面,獎學金新台幣壹仟元。
二、申請資格:
凡本會會員、會員子女,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
校,暨經立案之高級職業學校及公私立補習中等學校,合於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
(惟各軍事學校、各級師範學校暨各大專院校公費生,及非考試之大專院校夜間部無學
籍者之選讀生,均不得申請獎學金。師範學校非公費生及各大專院校夜間部有學籍者,
則不在此限):
(1)學業成績:
甲、大專院校組:(1)公立學校總平均在75分以上。
(2)私立學校總平均在80分以上。
乙、高級中等學校組:(1)公立學校總平均在81分以上。
(2)私立學校及公私立補習學校總平均在86分以上。
丙、初級中等學校組:總平均在85分以上。
(2)操行成績列入甲等或80分以上。
(3)群育成績列入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惟學校成績未列者,得從缺。
(4)附註:本條所指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其學制不同,則依其肄業年限為標準,
課程,後二年授受相當大專課程,故分別給高級中等校組暨專院校組獎學金。
(5)會員及會員子女申請獎學金,必須現仍在學繼續就讀者。
三、會員及會員子女申請獎學金,應填具申請書一份,並檢附學校學業成績單(108學年度第一學期)
壹張(學校成績單未列操行及群育成績者,應另附操行及群育成績證明。成績單用影本者,
必須加蓋學校註冊章)暨學生證正反影本一份及戶口名簿影本,
若申請人數超過名額則依照成績高者優先;惟夫妻同為會員時,限由一人申請。
四、得申請獎學金會員,需為已繳納109年度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