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2020/5/14 上午 08:56:59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109.05.13刊登
財政部令: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
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
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
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附「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
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
部 長 蘇建榮
台財稅字第10904556490號
財政部令: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自109年1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