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經濟部令:訂定「特定地區臨時登記工廠輔導期間屆滿處理原則」,自109年5月18日生效
2020/5/26 上午 09:51:24
法規預告、公告 通報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109.05.25刊登
經濟部令:訂定「特定地區臨時登記工廠輔導期間屆滿處理原則」,自109年5月18日生效
經濟部令 |
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 |
訂定「特定地區臨時登記工廠輔導期間屆滿處理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附「特定地區臨時登記工廠輔導期間屆滿處理原則」 部 長 沈榮津 附件(請參見PDF) |
檔案連結:特定地區臨時登記工廠輔導期間屆滿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