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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經濟部令:訂定「特定地區臨時​登記工廠輔導期間屆滿處理原則」,自109​年5月18日生效
2020/5/26 上午 09:51:24


法規預告、公告 通報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109.05.25刊登

 

經濟部令:訂定「特定地區臨時登記工廠輔導期間屆滿處理原則」,自109518日生效


 

經濟部

中華民國109525
經中字第10904602480

訂定「特定地區臨時登記工廠輔導期間屆滿處理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附「特定地區臨時登記工廠輔導期間屆滿處理原則」

部  長 沈榮津

附件請參見PDF


檔案連結:特定地區臨時登記工廠輔導期間屆滿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