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預告、公告 通報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110.01.26刊登 財政部令三則
財政部令:訂定「一百零九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
財政部令:修正「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
財政部令:核釋「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有關營利事業列報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交通費應檢附憑證相關規定
財政部令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 |
一、營利事業列報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交通費應檢附憑證如下: (一) 證明行程之文件,如機票票根、電子機票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 證明出國事實之文件,如登機證(含電子登機證)、護照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 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如機票購票證明單、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前點第1款及第2款憑證得以航空公司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之搭機證明替代。 部 長 蘇建榮 |
財政部令:核釋「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有關營利事業列報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交通費應檢附憑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