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10.03.04財高國稅審一字第1100102234號函
主旨:為研訂110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請惠予轉知所輔導之營利事業透過所屬同業公會提供修訂意見及統計資料,俾供修訂前開標準之參考,轉請查照。
(高雄國稅局)研訂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
附表一
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