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政部110.05.07台財稅字第11004563331號函
主旨:檢送財政部110年5月7日台財稅字第11004563330號令,轉請查照。
說明: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稅捐者,延長110年5月至7月各類稅捐申報繳納期限。
詳財政部令。
(財政部)110.05.07台財稅字第1100456333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