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財政部令:修正「信用卡繳納稅款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細部作業要點」第15點規定、第5點規定自111年1月1日生效
2021/12/30 下午 05:24:20
法規公告、通報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110.12.29刊登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台財稅字第11004703450號
修正「信用卡繳納稅款作業要點」第三點、「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細部作業要點」第十五點、「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第四點、「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第四點、「電子支付帳戶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第四點及「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作業要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信用卡繳納稅款作業要點」第三點、「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細部作業要點」第十五點、「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第四點、「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第四點、「電子支付帳戶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第四點及「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作業要點」第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