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經濟部111.02.21新聞稿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自3月1日開始 要在3月底前完成申報!
配合洗錢防制政策,107年11月1日施行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之公司申報制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每年應於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經濟部提醒公司要在期限內將上一年度(110年)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網址:https://ctp.tdcc.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