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政部賦稅署 111.03.08臺稅稽徵字第11104542870號函
主旨:檢送「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公布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相關訊息,轉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內控政策洗錢、資恐及武擴名單之監控視情況隨時修正。
公告事項內容:FATF於德國主席Marcus Pleyer任內之第6次大會於本(111)年3月4日辦理完竣,會終公布提列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如次:
(一)應採防制措施之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即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第1款所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參附件1: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March 2022):北韓、伊朗。FATF表示該等國家或地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存有重大缺失,呼籲各國參考FATF於109年2月發布之聲明(如附件2),加強住盡職調查及採取與風險相稱之防制措施。
(二)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即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第2款所指「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參附件3: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March 2022):阿爾巴尼亞、巴貝多、布吉納法索、j柬埔寨、開雙群島、海地、牙買加、約旦、馬利、馬爾他、摩洛哥王國、緬甸、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巴拿馬、菲律賓、塞內加爾、南蘇丹、敘利亞、土耳其、烏干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新增)、葉門;FATF另公告不再適用加強監督程序之國家或地區:辛巴威。前揭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刻正與FATF積極合作以解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相關缺失,FATF未要求對渠等實施加強盡職調查,惟應考量各該地區相關風險資訊。
※務請教育所屬會員,上述資恐防制資訊可至下列網址查詢:
1.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網站查詢https://www.mjib.gov.tw/mlpc
2.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洗錢防制查詢系統https://aml.tdcc.com.tw/AMLAMF/login.html
(賦稅署)更新「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公布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相關訊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