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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有關營利事業於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適用房地合一稅2.0)
2022/12/21 下午 05:13:57

依財政部111.12.16台財稅字第11101000482號函(副本)

 

主旨:有關營利事業於11071日以後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適用房地合一稅2.0),未提示相關帳簿、文據,稽徵機關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規定核定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請適時向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妥予說明與宣導,轉請查照。


(副本)(財政部)有關營利事業於110.07.01以後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適用房地合一稅2.0)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