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事曆

目前位置:首頁>本會會務
活動相薄
本會會務
(賦稅署)FATF公布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相關訊息
2023/3/6 下午 05:05:50

依財政部賦稅署112.03.02臺稅稽徵字第11204534800號函

主旨:檢送「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公布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相關訊息,轉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內控政策洗錢、資恐及武擴名單之監控視情況隨時修正。

 

按法務部111.10.24調錢貳字第11135555930號函說明:

一、FATF於新加坡籍主席T. Raja Kumar任內第2次大會於本(112)224日辦理完竣,會終公布提列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如次:

(一) 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參附件1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24 February 2023,即我國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第1款所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北韓、伊朗及緬甸。FATF表示該等國家或地區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存有重大缺失,呼籲各國應加強盡職調查及採取與風險相稱之反制措施。

()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參附件2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24 February 2023,即我國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第2款所指「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阿巴尼亞、巴貝多、布吉納法索、東埔寨、開曼群島、剛果民主共和國、直布羅陀、海地、牙買加、約旦、馬利、莫三比克、奈及利亞(新增)、巴拿馬、菲律賓、塞內加、南非(新增)、南蘇丹、敘利亞、坦尚尼亞、土耳其、烏千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及葉門;FATF另公告不再適用加強監督程序之國家或地區:柬埔寨、摩洛哥。

 

二、前揭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刻正與FATF積極合作以解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缺失,FATF不要求實施加強盡職調查,惟應考量各該國家或地區相關風險資訊。

 

三、檢附FATF前揭公告資料

()附件1: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24 February 2023

()附件2: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24 February 2023

 

※務請教育所屬會員,上述資恐防制資訊可至下列網址查詢:

  1.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網站查詢https://www.mjib.gov.tw/mlpc


  1.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洗錢防制查詢系統https://aml.tdcc.com.tw/AMLAMF/login.html

(賦稅署)FATF公布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相關訊息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