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政部賦稅署112.11.03臺稅稽徵字第11204670280號函
主旨:檢送「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公布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相關訊息,轉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內控政策洗錢、資恐及武擴名單之監控視情況隨時修正。
按法務部112.10.31調錢貳字第11235551820號函說明:
一、FATF於新加坡籍主席T. Raja Kumar任內第4次大會於本(112)年10月27日辦理完竣,會終公布提列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如次:
(一)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即我國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第1款規定所稱「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北韓、伊朗及緬甸。FATF表示該等國家或地區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資武擴機制存有重大缺失,呼籲各國應對其採取加強盡職調查或與風險相稱之反制措施(如附件1)
(二)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即我國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第2款規定所稱「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巴貝多、保加利亞(新增)、布吉納法索、喀麥隆、剛果民主共和國、克羅埃西亞、直布羅陀、海地、牙買加、馬利、莫三比克、奈及利亞、菲律賓、塞內加爾、南非、南蘇丹、敘利亞、坦尚尼亞、土耳其、烏干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越南及葉。前揭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刻正與FATE積極合作以解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資武擴機制缺失,FATE不要求對其實施加強盡職調查,惟建議應考量各該國家或地區相關風險資訊(附件2)。另阿爾巴尼亞、開曼群島、約旦及巴拿馬不再適用加強監督程序
二、檢附FATF前揭公告資料
(一)附件1: 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 - October 2023
。
(二)附件2: 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 - 27 October 2023
※務請教育所屬會員,上述資恐防制資訊可至下列網址查詢:
-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網站查詢https://www.mjib.gov.tw/mlpc
-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洗錢防制查詢系統https://aml.tdcc.com.tw/AMLAMF/logi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