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政部賦稅署114.10.31臺稅稽徵字第11404657020號函
主旨:檢送「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公布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相關訊息,轉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內控政策洗錢、資恐及武擴名單之監控視情況隨時修正。
法務部114.11.03公告事項:
FATF 於墨西哥籍主席 Elisa de Anda Madrazo 任內第4次大會於本(114)年 10 月 24 日辦理完竣,會終公布提列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如次:
一、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即我國洗錢防制法第 9 條第 2 項第 1款規定所稱「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北韓、伊朗及緬甸。FATF 表示該等國家或地區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資武擴機制存有重大缺失,呼籲各國應對其採取加強盡職調查或與風險相稱之反制措施(附件1)。
二、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即我國洗錢防制法第 9 條第 2 項第2 款規定所稱「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阿爾及利亞、安哥拉、玻利維亞、保加利亞、喀麥隆、象牙海岸、剛果民主共和國、海地、肯亞、寮國、黎巴嫩、摩納哥、納米比亞、尼泊爾、南蘇丹、敘利亞、委內瑞拉、越南、英屬維京群島及葉門。前揭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刻正與 FATF 積極合作以解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資武擴機制缺失,FATF 未要求對其實施加強盡職調查,惟建議應考量各該國家或地區相關風險資訊。另布吉納法索、莫三比克、奈及利亞及南非不再適用加強監督程序(附件 2)。
三、檢附FATF前揭公告資料
(一)附件1: 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 – 24 October 2025
2025年10月24高風險名單公告
(二)附件2: 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 - 24 October 2025
2025年10月24日加強監督名單公告
※務請轉知,上述資恐防制資訊可至下列網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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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網站查詢
https://www.mjib.gov.tw/ml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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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洗錢防制查詢系統
https://aml.tdcc.com.tw/AMLAMF/login.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