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政部114.12.05台財稅字第11400687250號函
主旨: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115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期限,因適逢春節連續假期,依規定展延至115年2月23日(星期一),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並配合順延至同年月25日(星期三)24時。
(財政部)115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期限,因春節展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