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政部印刷廠115.02.10財印業字第11522504311號函
主旨:新莊區農會承攬統一發票代售業務,預定自115年5月1日起
更換發售地點至頭前分部,請協助公告周知,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財政部印刷廠)新莊區農會承攬統一發票代售業務5月1日起更換發售地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