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政部109.06.16台財稅字第10904575623號函

主旨:檢送「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2條、第3條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2條、第3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轉請查照。

(財政部)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2條、第3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